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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E701010電信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證明
(四) 電信或電腦公會當年度有效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A. 驗收時廠商應出具原廠或台灣總代理出具之五年零件供應無缺連帶售後服務保證切結書。
B. 驗收時廠商應出具原廠出廠證明、應清楚標示廠牌、型號及相關規格。
C. 驗收時廠商應須提供竣工資料(含:機件設備安裝位置、線路架構圖、機貴配置圖、線路平面及昇位圖等),竣工資料須為電子檔光碟且其中所有設備必須標註。
D. 得標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日起提供一年保固服務。
E. 保固期間廠商指派專責技術人員、提供電話、傳真、Email函知本校,以負責系統保固服務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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