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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要件:得標廠商於三年辦理期間,歷年接受桃園市政府評鑑結果為優等(85分以上)之次數,累積二次以上(含二次)者。
(二)擴充金額: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支付,得以換文(約)方式辦理之,後擴金額以2,850萬元為上限。
(三)擴充期間: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至民國112年1月31日止,為期三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6年2月1日起至民國109年1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公、私立學校。
2.依法立案並經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倘有文件不符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營運計畫書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一般證明文件:
(1)公、私立學校:
a.學校授權書(正本)。
b.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
(2)財團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
a.登記證書影本
b.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章程需載名已辦理社區大學為任務)
c.董事會或理事會決議申辦桃園市社區大學之會議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_2
八德社區大學(八德區、大溪區、龍潭區)
品項名稱_3
平鎮社區大學(新屋區、楊梅區、平鎮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