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42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4563830分機51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allant.tw@yahoo.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辦公室設備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評審建築師規劃設計監造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0.11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32,936元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4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5 09: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425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未受停業處分者及未有「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本項資料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領有合格建築師證書且現仍執業之建築師 :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及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六)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七)服務企劃書4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評審順序:
(一)依標函送達本校時間先後順序簡報。簡報15分鐘(含準備時間),簡報結束,委員提問題
後進行15分鐘問題回答。
(二)有權參加企劃書評審之投標廠商人數共2人(包含資訊設備操作人員),本案之計畫主持
人或共同/協同主持人需親自參與簡報。
(三)廠商遲到5分鐘以上、計畫主持人或共同/協同主持人未出席皆視為放棄簡報與詢答,
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但評審項目列有簡報評審項目者,該項目以零分計。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國民小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0T08:31:3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gallant.tw@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0.11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4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未受停業處分者及未有「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本項資料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領有合格建築師證書且現仍執業之建築師 :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及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六)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七)服務企劃書4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評審順序: (一)依標函送達本校時間先後順序簡報。簡報15分鐘(含準備時間),簡報結束,委員提問題 後進行15分鐘問題回答。 (二)有權參加企劃書評審之投標廠商人數共2人(包含資訊設備操作人員),本案之計畫主持 人或共同/協同主持人需親自參與簡報。 (三)廠商遲到5分鐘以上、計畫主持人或共同/協同主持人未出席皆視為放棄簡報與詢答, 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但評審項目列有簡報評審項目者,該項目以零分計。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國民小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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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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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521-建築施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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