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0207-10718 已決標公告

107學年度校園數位建設計畫-智慧學習教室設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振元資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90,000
原始預算
$ 1,990,000
底價金額
$ 1,9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7.2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彭康助
聯絡電話 (03)4563830#510
機關代碼 3.80.7.29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425號
聯絡人 彭康助
聯絡電話 (03)4563830#510
傳真號碼 (03)4667144
電子郵件信箱 gallant.tw@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9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 13:00
開標地點 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4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01月31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証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政府立案登記且營業項目與標的相關合格之廠商具設備買賣或製造、經銷等相關業務之能力廠商) 五、標價清單 六、廠商服務建議書5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評選說明-廠商『應』辦理簡報: 1、參選廠商於評選會議時應由計畫主持人出席簡報,簡報之先後次序按投標文件之外標封編列次序為準。 2、廠商簡報時,其出席人數不得超過2人。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3、輪至簡報廠商未能及時辦理簡報者,得予允許順延簡報之次序,但最後順序之廠商簡報後,該廠商仍未能辦理簡報者,視同該廠商放棄簡報及答詢。 4、經順延簡報之廠商,評選委員得給予較低之分數。 5、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參選廠商所提與評選項目有關之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參選廠商列席人員僅得就該詢問事項發言。 6、簡報含答詢時間以不超過30分鐘為原則(含簡報15分鐘,答詢15分鐘),計時於倒數2分鐘時,按鈴1聲;時間到時按鈴3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7、廠商簡報不得更改投標文件內容,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7.2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彭康助
聯絡電話
(03)4563830#510
機關代碼
3.80.7.29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425號
聯絡人
彭康助
聯絡電話
(03)4563830#510
傳真號碼
(03)4667144
電子郵件信箱
gallant.tw@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9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 13:00
開標地點
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4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01月31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証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政府立案登記且營業項目與標的相關合格之廠商具設備買賣或製造、經銷等相關業務之能力廠商) 五、標價清單 六、廠商服務建議書5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評選說明-廠商『應』辦理簡報: 1、參選廠商於評選會議時應由計畫主持人出席簡報,簡報之先後次序按投標文件之外標封編列次序為準。 2、廠商簡報時,其出席人數不得超過2人。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3、輪至簡報廠商未能及時辦理簡報者,得予允許順延簡報之次序,但最後順序之廠商簡報後,該廠商仍未能辦理簡報者,視同該廠商放棄簡報及答詢。 4、經順延簡報之廠商,評選委員得給予較低之分數。 5、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參選廠商所提與評選項目有關之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參選廠商列席人員僅得就該詢問事項發言。 6、簡報含答詢時間以不超過30分鐘為原則(含簡報15分鐘,答詢15分鐘),計時於倒數2分鐘時,按鈴1聲;時間到時按鈴3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7、廠商簡報不得更改投標文件內容,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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