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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hree@pzps.tyc.edu.tw
洽辦機關
3.80.7.45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學校午餐委外採購
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30,061,200元整(結算金額以實際用餐人數為準)。
後續擴充數量:每餐39元,預估供餐3854人,天數200天。(結算金額以實際用餐人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4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書影本,「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
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
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6.服務企劃書10份【內容應包含公司概況、經營計畫、實務經驗、午餐分享學校運送及參考評選評分表之要項等相關證明文件及四週次食譜設計(含素食),每日供應用餐人數約3854人左右-中原國小1532人、普仁國小1412人、大崙國小910人】。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國民小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