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8鄰啟文路233號
電子郵件信箱
godspeed@m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8鄰啟文路2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8鄰啟文路233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經學校通知90日內完成,預計111年8月29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球場跑道樹酯材料鋪設工程業或登記營業項目得以承攬人工跑道、鋪面工程。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資格審查表內容。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時所應附之文件)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主管機關頒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依規定不得作為廠商資格之證明文件,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前一期營業完稅證明或新設立證明)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須在有效期限內)。
5. 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 廠商(電子)領標憑據
7. 切結書(詳招標文件: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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