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九十七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專業遊具廠商、遊戲器材製造業、遊戲器材經銷商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遊具安裝時間為學期中,為避免造成安全疑慮,請得標廠商務必配合學校行事及規劃,分區或管制安裝時間,並設置圍籬,使防護工作週全完善。如進行拆除、搬運時,請避免干擾並注意安全維護。
(二)得標廠商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 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三)得標廠商安裝遊具時,應於同一位置按安裝前、安裝中、
安裝後及遇有災害時,負責拍攝照片若干張交校方估驗及
驗收備查。
(四)為確保遊戲場於施作前已符合國家標準CNS12642、CNS12643規定,其圖說應先經符合TAF認證之檢驗機構審查,經審查無誤即可進行後續施工作業;另驗收前亦由學校指定前述檢驗機構之一進行遊戲場安全檢測,經檢測合格者始得辦理驗收作業。廠商完工後於驗收前需檢附符合TAF認證檢驗機構出具之合格檢驗報告或佐證資料(由學校指定檢驗廠商,檢驗費用由廠商支付【費用計入標價成本】)。
(五)驗收時請得標廠商提出後續維護管理計畫,以利學校爾後維護
管理。
2.評選會議:110年6月10日09:30於新明國小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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