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0203-106006 已決標公告

108年全國運動會暨107年全大運手球場地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江境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0,000
原始預算
$ 220,000
底價金額
$ 2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7.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羅為先
聯絡電話 (03)4933262#510
機關代碼 3.80.7.26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九十七號
聯絡人 羅為先
聯絡電話 (03)4933262#510
傳真號碼 (03)4941521
電子郵件信箱 xj3204@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預估金額200,000元,擬後續擴充項目為工程監造。若得標廠商提供之服務及履約情形良好者,得優先向得標廠商進行議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決標後6個月,數量依實際需求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2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5 12:00
開標時間 106/10/06 10:00
開標地點 新明國小2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九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45 天內完成規劃設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時應繳驗與下列證件原件相符之影印本: 1、建築師或技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或技師開業證書影本 3、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6、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二)若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名義投標之廠商, 請另附下列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證(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桃教設字第1030051177號函,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如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5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7.26
聯絡人
羅為先
聯絡電話
(03)4933262#510
機關代碼
3.80.7.26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九十七號
聯絡人
羅為先
聯絡電話
(03)4933262#510
傳真號碼
(03)4941521
電子郵件信箱
xj3204@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預估金額200,000元,擬後續擴充項目為工程監造。若得標廠商提供之服務及履約情形良好者,得優先向得標廠商進行議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決標後6個月,數量依實際需求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2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5 12:00
開標時間
106/10/06 10:00
開標地點
新明國小2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九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45 天內完成規劃設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時應繳驗與下列證件原件相符之影印本: 1、建築師或技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或技師開業證書影本 3、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6、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二)若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名義投標之廠商, 請另附下列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證(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桃教設字第1030051177號函,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如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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