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後續擴充項目:新明國小及附設幼兒園午餐委外採購。
2. 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1269380元
(每餐33元*預估人數1677人*一學年200天 +幼兒園點心每天32元*預估人數254人*一學年200天)
3. 後續擴充數量:預估人數1677人*一學年200天
4. 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九十七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登載之證明文件需有與學校午餐委外辦理相關營業項目。
(二) 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最近壹期之完稅證明書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開標(資格標)時間:106年7月31日10時00分
評選時間:106年08月01日10時00分。
2.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
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公開招標,資格、規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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