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132@mail.happy.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大有路789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
專業營造業(防水工程),具有合法履約能力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專業營造業(防水工程),具有合法履約能力之廠商。
2. 須備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5. 非拒絕往來戶。
6. 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
7. 餘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應付具之文件:
1. 押標金繳納憑據。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廠商營業登記證影印本。
4.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 納稅證明文件。
6. 廠商信用證明。
7. 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8. 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