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30 已決標公告

智慧教室觸控螢幕(含雙層黑板及安裝) 教學設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創源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19,999
原始預算
$ 1,600,000
底價金額
$ 1,588,000
決標折數
89.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莊敬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7.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總務主任許惠玲
聯絡電話 (03)3020784#510
機關代碼 3.80.7.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莊一街107號
聯絡人 總務主任許惠玲
聯絡電話 (03)3020784#510
傳真號碼 (03)3022953
電子郵件信箱 hlshe@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6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0 09:00
開標時間 107/11/20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莊一街10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8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莊一街10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12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有電腦製造、電器批發、買賣、批發之相關公司、行號..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1 條之各情事者) (二) 應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押標金繳納憑證。(抬頭:桃園市桃園區莊敬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投標廠商需將適合之營業項目自行以螢光筆標記,以利機關審查以上之證明文件,將於「廠商資格審查表」中逐一審查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時請提供產品型錄(或影本)、台灣商品標準檢驗局認證證書(BSMI)。檢附之型錄(或影本)請標明規格所在以利審查;若為外文請翻譯為中文。 2.面板型式:75吋(含以上)多點式互動觸控螢幕,投標時需提出面板生產原廠出具 A 規無亮點面板證明(SHARP、LG、三星、友達、奇美、群創六大廠或同等品),並檢附原廠開立之全機台灣生產證明。 3.2.4G無線麥克風組(須通過NCC認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桃園區莊敬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7.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總務主任許惠玲
聯絡電話
(03)3020784#510
機關代碼
3.80.7.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莊一街107號
聯絡人
總務主任許惠玲
聯絡電話
(03)3020784#510
傳真號碼
(03)3022953
電子郵件信箱
hlshe@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6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0 09:00
開標時間
107/11/20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莊一街10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8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莊一街10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12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有電腦製造、電器批發、買賣、批發之相關公司、行號..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1 條之各情事者) (二) 應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押標金繳納憑證。(抬頭:桃園市桃園區莊敬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投標廠商需將適合之營業項目自行以螢光筆標記,以利機關審查以上之證明文件,將於「廠商資格審查表」中逐一審查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時請提供產品型錄(或影本)、台灣商品標準檢驗局認證證書(BSMI)。檢附之型錄(或影本)請標明規格所在以利審查;若為外文請翻譯為中文。 2.面板型式:75吋(含以上)多點式互動觸控螢幕,投標時需提出面板生產原廠出具 A 規無亮點面板證明(SHARP、LG、三星、友達、奇美、群創六大廠或同等品),並檢附原廠開立之全機台灣生產證明。 3.2.4G無線麥克風組(須通過NCC認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桃園區莊敬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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