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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 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基本資格:F109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209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等與相關標案內容之業別。本案採購品製造、買賣、批發之相關公司、行號、企業社…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各情事者。投標廠商需將適合之營業項目自行以螢光筆標記並逐項排列,以利機關審查。
2. 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前一期或新成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納稅及完稅證明文件。
3. 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其餘依證件審查表所列順序排列,以便查驗。
※詳如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ㄧ)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112學年度上學期代辦學用品採購,各履約期限(簿本等學用品需於開學前到貨,美勞材料開學前依校方指定之前四單元,餘於履約期限內交貨完畢),得標廠商需依據本校教務處設備組所提供之各年級班級人數(提供每班備品2份,教師1份,共3份,以供應缺損更換或轉學生使用。依年級、班級、項目及數量,分別包裝,於期限內送達教務處指定教室,並排列整齊。
(三)若未能依限履約,每逾一日罰鍰以決標金總價千分之五。如有嚴重延遲致影響教學課程情節重大者,依法刊登拒絕往來廠商。
(四)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聯絡電話:03-3326181分 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 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五)本案得標廠商需配合依校方指示將履約標的送達指定位置擺放安裝,且功能符合契約規定。
(六)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桃園區慈文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