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an777789@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十一街48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經學校通知90日內完成,預計111年8月29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運動場、操場、體育館或跑道場地設計、材料製造、安裝施作或其它相關行業之廠商、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其登記營業項目需與本工程相關並符合本工程規定,且須加入各類公會領有當年度會員證。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電子)領標憑據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文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登記及營業項目需與本標案內容相關為:運動場、操場、體育館或跑道場地設計、材料製造、安裝施作或其它相關行業之廠商、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繳納憑證
(五)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前一期營業完稅證明或新設立證明)
(六)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七)廠商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加入工業或商業之證明(如會員證)(如需依法加入請自行檢附,無需者免附)
(八)切結書(詳招標文件: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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