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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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機關得視需要辦理新增維修數量時,廠商不得拒絕;惟累計金額以公告金額(新台幣2,800,000元)為上限,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40000元整(抬頭請寫明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澤仁村中正路20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合格立案之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廠商,應附證明文件(請詳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本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廠商於領標期限內,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本機關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公告延長等標期(請詳閱電子領標作業須知規定辦理),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200元正。
備ˉ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十日內逕洽主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十日內繳足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5.採購檢舉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9 . 傳真 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2)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3322101、03-3376300轉6634~6636 檢舉專線03-3391466 傳真 03-3324575 電子檢舉信箱:tyhg0410@mail.tycg.gov.tw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3)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站:電話03-3328888;檢舉信箱:桃園市郵政60000號信箱。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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