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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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原契約工程項目之增減,保留未來增購權利,金額:災害準備金392萬元,期間:自開工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開標地點
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三樓秘書室-採購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應檢附文件】:1.押標金。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4.廠商無退票紀錄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5.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新設立之公司得以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6.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證明文件。(1)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7.標單兼切結書。8.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無退票紀錄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本公所
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3樓秘書室(採購)購領招標文件,文件費每張新臺幣2元整。
【其他】:
(一) 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次日次日起14日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各分案依機關通知期限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6年3月31日。
(1)開工之日起個案派工,依機關通知期限竣工(含國定假日及其他
休息日),全案預定竣工日期至116年3月31日(或契約預算金額
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天然災害期間,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電話、書面或通訊軟體等得以知悉方式)之時起,就指定機具及人員至機關指定地點待命。
(3)搶修(涉及交通安全及國賠案件)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電話、書面或通訊軟體等得以知悉方式)之期限竣工。
(二) 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時,經當場宣布告知比(減)價,廠商未於當場更改原報價內容或更新報價,則視同放棄。
(四) 本案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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