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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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本案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16萬2,000元整,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罄為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開標地點
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三樓秘書室採購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應檢附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1) 專業技師事務所者應附文件:a.技師證書。b.技師執業執照。c.技師公會會員證(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附文件: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d.技師執業執照。e.技師公會會員證。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之廠商;新設立之公司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6.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三樓秘書室(採購)購領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每張新臺幣2元整。
(一)資格審查日期:114年8月27日上午9時假本公所4樓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
(二)評選日期: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於114年9月3日下午2時整假本公所4樓會議室辦理評選。
(三)履約期限:1.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依契約書規定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四)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五)本採購案於114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六)本案採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