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9795@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開標地點
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1樓秘書室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4年3月24日至114年4月30日之期間內辦理(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交通部觀光局核發綜合旅行業、甲種、乙種旅行業執照。
【應檢附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4.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新設立之公司得以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5.交通部觀光局核發綜合旅行業、甲種、乙種旅行業執照之證明文件。6.服務建議書1式8份。7.價格分析表。8.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3樓秘書室(採購)購領招標文件,文件費每張新臺幣2元整。
(一)資格審查日期:114年2月5日上午9時整於本公所4樓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
(二)評選日期: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於114年2月12日上午9時整於本公所4樓會議室辦理評選。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4年3月24日至114年4月30日之期間內分5梯次(每梯次2天1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基本需求規範)。
(四)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