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68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觀音區水利、天空纜線及草漯新坡等12里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合約)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決標日:107/1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劉德俞土木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49,900
原始預算
$ 2,611,000
底價金額
$ 2,349,9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松江先生
聯絡電話 (03)4732121#213
機關代碼 3.80.62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聯絡人 林松江先生
聯絡電話 (03)4732121#213
傳真號碼 (03)4734894
電子郵件信箱 1001687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4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5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送達本所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至全案工程竣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應檢附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1) 專業技師事務所者應附文件:a.技師證書。b.技師執業執照。c.技師公會會員證(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附文件: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d.技師執業執照。e.技師公會會員證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4.納稅證明申報書(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之廠商;新設立之公司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5.標單兼切結書、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現場購領】:請逕向本所
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三樓秘書室(採購)購領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每張2元整。 【其他】: (一)資格審查日期:107年11月15日上午9時0分假本所4樓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 (二)評選日期: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於107年11月20日下午2時0分假本所4樓會議室辦理評選。 (三)履約期限:1.規劃設計部份:訂約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設計期限:乙方應於甲方函文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含勞務驗收結算完成)。 (四)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時,經當場宣布告知比(減)價,廠商未於當場更改原報價內容或更新報價,則視同放棄。 (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松江先生
聯絡電話
(03)4732121#213
機關代碼
3.80.62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聯絡人
林松江先生
聯絡電話
(03)4732121#213
傳真號碼
(03)4734894
電子郵件信箱
1001687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4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5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送達本所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至全案工程竣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應檢附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1) 專業技師事務所者應附文件:a.技師證書。b.技師執業執照。c.技師公會會員證(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附文件: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d.技師執業執照。e.技師公會會員證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4.納稅證明申報書(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之廠商;新設立之公司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5.標單兼切結書、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現場購領】:請逕向本所
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三樓秘書室(採購)購領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每張2元整。 【其他】: (一)資格審查日期:107年11月15日上午9時0分假本所4樓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 (二)評選日期: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於107年11月20日下午2時0分假本所4樓會議室辦理評選。 (三)履約期限:1.規劃設計部份:訂約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設計期限:乙方應於甲方函文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含勞務驗收結算完成)。 (四)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時,經當場宣布告知比(減)價,廠商未於當場更改原報價內容或更新報價,則視同放棄。 (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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