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36-114E-10 已決標公告

忠恕路其他排水設施護岸改善工程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決標日:114/06/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明偉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29,000
原始預算
$ 6,324,940
底價金額
$ 5,978,500
決標折數
94.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6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永燦
聯絡電話 (03)4772111#274
機關代碼 3.80.6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聯絡人 蕭永燦
聯絡電話 (03)4772111#274
傳真號碼 (03)4772100
電子郵件信箱 8000745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324,9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6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補助金額 6,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6/13
原公告日 114/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6/24 08:30
開標時間 114/06/24 09: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二樓2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1萬元整、押標金抬頭-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二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網址:http://www.geps.gov.tw/)。 二、投遞它處無法或逾時取得標案資料者,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明細資料、內政部營建署之營造業登記資料查詢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檢附影印本。 五、得標廠商合約書依規定貼用印花稅,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採用網路申報或填具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傳真至市府地方稅務局開立繳款書並完成繳納。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機關辦理開標作業時審標人員核對。 七、依據投標須知規定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註: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辦理延長等標期,期限至114年6月24日上午8時30分截標,上午9時開標。 二、本工程係變更招標文件:編號04 (空白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壹.一.C.3.普通模板」、「壹.一.C.4.清水模板」,採購預算金額不變。 三、延長等標期一併更正:01投標須知(開標時間)、0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單)、12外標封。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餘依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6/24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永燦
聯絡電話
(03)4772111#274
機關代碼
3.80.6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聯絡人
蕭永燦
聯絡電話
(03)4772111#274
傳真號碼
(03)4772100
電子郵件信箱
8000745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324,9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6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補助金額
6,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6/13
原公告日
114/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6/24 08:30
開標時間
114/06/24 09: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二樓2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1萬元整、押標金抬頭-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二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網址:http://www.geps.gov.tw/)。 二、投遞它處無法或逾時取得標案資料者,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明細資料、內政部營建署之營造業登記資料查詢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檢附影印本。 五、得標廠商合約書依規定貼用印花稅,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採用網路申報或填具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傳真至市府地方稅務局開立繳款書並完成繳納。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機關辦理開標作業時審標人員核對。 七、依據投標須知規定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註: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辦理延長等標期,期限至114年6月24日上午8時30分截標,上午9時開標。 二、本工程係變更招標文件:編號04 (空白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壹.一.C.3.普通模板」、「壹.一.C.4.清水模板」,採購預算金額不變。 三、延長等標期一併更正:01投標須知(開標時間)、0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單)、12外標封。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餘依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6/2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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