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0.6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0.61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327桃園市 新屋區 中山路265號 |
| 聯絡人 | 邱世豪 |
| 聯絡電話 | (03) 4772111 #297 |
| 傳真號碼 | (03) 4772100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2/02/15 09:00 |
| 原公告日期 | 112/02/0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北部地區-全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3 |
| 廠商代碼 | 85241276 |
| 廠商名稱 | 松柏林企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商業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328 桃園市 觀音區 三和里桃大路二段327巷18號(1樓) |
| 廠商電話 | (0989) 736717 |
| 決標金額 | 2,275,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2/02/23 - 112/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2 | 87570196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廠商代碼_3 | 80070484 |
| 組織型態_2 | 公司登記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新屋區公有道路路樹維護綠美化及天然災害搶修勞務採購(開口合約)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十上企業社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275,000元 |
| 底價金額 | 2,918,5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275,0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松柏林企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否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
| 是否合格_2 | 是 |
| 標價金額 | 2,65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2/02/22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2/02/23 |
| 契約編號 | 112-19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275,0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本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本採購案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各採購項目公佈於招標文件,年度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明細表),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0.61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於112年2月15日開標,以十上企業社報價$227萬5,000元最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標價偏低恐有不能履約之虞,主持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通知廠商於五日內提出標價書面說明後再行審核。 三、十上企業社於112年2月15日十上字第1120215001號函提出書面說明,本公所依其說明書內容審核,經廠商檢附實績承攬本公所110年度相關標案驗收結算證明書,並說明其施作人員充足經驗及自有設備機具等核算成本尚屬合理,表示不降低品質並誠信履約。 六、本案開標前由業務單位充分討論底價之訂定,訂定底價為$291萬8,500元,並經底價核定授權人員核准。 七、本案最低標廠商所提出之標價說明尚屬合理。 八、經首長核可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同意辦理決標。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