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49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新屋區公有道路路樹修剪勞務採購(二)(開口契約)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決標日:108/07/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福友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7,984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1,040,000
決標折數
60.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61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邱世豪
聯絡電話 (03)4772111#297
機關代碼 3.80.6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聯絡人 邱世豪
聯絡電話 (03)4772111#297
傳真號碼 (03)4772100
電子郵件信箱 8000745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採購金額新台幣1,500,000元。擴充期間:以契約履約期限或契約擴充金額達採購金額新台幣1,500,000元兩者先至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9 08: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08/12 08: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08/09 09: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08/12 08: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4772111#297))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5000元整、押標金抬頭-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二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景觀、園藝服務業等業者-檢附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投標須知規定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檢附。
附加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網址:http://www.geps.gov.tw/)。 二、投遞它處無法或逾時取得標案資料者,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明細資料、內政部營建署之營造業登記資料查詢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檢附影印本。 五、得標廠商合約書依規定貼用印花稅,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採用網路申報或填具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傳真至市府地方稅務局開立繳款書並完成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9 08: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08/12 08:3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61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邱世豪
聯絡電話
(03)4772111#297
機關代碼
3.80.6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聯絡人
邱世豪
聯絡電話
(03)4772111#297
傳真號碼
(03)4772100
電子郵件信箱
8000745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採購金額新台幣1,500,000元。擴充期間:以契約履約期限或契約擴充金額達採購金額新台幣1,500,000元兩者先至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9 08: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08/12 08: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08/09 09: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08/12 08: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4772111#297))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5000元整、押標金抬頭-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二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景觀、園藝服務業等業者-檢附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投標須知規定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檢附。
附加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網址:http://www.geps.gov.tw/)。 二、投遞它處無法或逾時取得標案資料者,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明細資料、內政部營建署之營造業登記資料查詢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檢附影印本。 五、得標廠商合約書依規定貼用印花稅,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採用網路申報或填具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傳真至市府地方稅務局開立繳款書並完成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9 08: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08/12 08:3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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