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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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履約期長,且為確保說明書編撰完成,使環境影響評估作業進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之相關報告製作,配合審查機關之審查結果給付階段性契約價金。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技師事務所(營業項目應包含環境工程,並含括土木、大地、水保或交通工程擇一或提供專業技師《土木、大地、水保或交通工程擇一》之合作同意書,並需於契約訂定前提供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工作合作協議書公證正本予機關)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營業項目應包含環境工程,並含括土木、大地、水保或交通工程擇一或提供專業技師《土木、大地、水保或交通工程擇一》之合作同意書,並需於契約訂定前提供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工作合作協議書公證正本予機關)
(二)應檢附文件:
1.技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技師執業執照(應為環境工程)
(6)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公會應為環境工程)
(7)服務建議書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6)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7)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應為環境工程)
(8)服務建議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793070#3312,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1份,預計於開標後1週內舉行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7)桃園市政府已發布「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如招標文件所附〉,履約期間廠商應遵守該要點規定。
***********************更正事項*********************
本公告之"廠商資格摘要"更正如上, 另一併更正"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