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A0601 已決標公告

龍潭區公墓公園樹葬區優化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決標日:114/07/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晨星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4,344
原始預算
$ 404,34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6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蔡孆瑩
聯絡電話 (03)4793070#1120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人 蔡孆瑩
聯絡電話 (03)4793070#1120
傳真號碼 (03)4993676
電子郵件信箱 1000523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2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404,34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22 08:30
開標時間 114/07/22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公告附加說明第7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二)應檢附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電子領標憑據(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證明文件(5)建築師開業證書(6)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7)服務建議書 2.技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電子領標憑據(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證明文件(5)技師執業執照(6)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7)服務建議書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電子領標憑據(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證明文件(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6)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7)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8)服務建議書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電子領標憑據(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證明文件(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6)服務建議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793070#3312,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7本,預計於開標後1週舉行評審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7)本案履約期限為:細部設計:自本公所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設計成果(含預算書圖及電子檔)供本公所審查。監造:至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完成為止。詳如契約第七條及計畫需求書(含規劃成果)第九點。 (8)本公所公開本案規劃成果(內容已納入計畫需求書),且同意規劃廠商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同意其參與本案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詳參投標須知第71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60
聯絡人
蔡孆瑩
聯絡電話
(03)4793070#1120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人
蔡孆瑩
聯絡電話
(03)4793070#1120
傳真號碼
(03)4993676
電子郵件信箱
1000523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2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404,34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22 08:30
開標時間
114/07/22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公告附加說明第7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二)應檢附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電子領標憑據(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證明文件(5)建築師開業證書(6)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7)服務建議書 2.技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電子領標憑據(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證明文件(5)技師執業執照(6)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7)服務建議書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電子領標憑據(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證明文件(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6)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7)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8)服務建議書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電子領標憑據(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證明文件(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6)服務建議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793070#3312,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7本,預計於開標後1週舉行評審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7)本案履約期限為:細部設計:自本公所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設計成果(含預算書圖及電子檔)供本公所審查。監造:至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完成為止。詳如契約第七條及計畫需求書(含規劃成果)第九點。 (8)本公所公開本案規劃成果(內容已納入計畫需求書),且同意規劃廠商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同意其參與本案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詳參投標須知第71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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