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8753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擴充之權利,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視後續經費情形得後續擴充至115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整,依原契約單價及履約條件增購至採購金額600萬元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聯合服務櫃檯收發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開工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114年12月31日為機關開立派工單通知之最後一日,並依機關開立之派工單上履約期限為施工之履約期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所營事業代碼或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投標廠商請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2)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ex.財物採購投標廠商如為製造業,則檢附有效期工業會或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及工廠登記證明。)
(3)技術顧問公司:
1.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技師執業執照
3. 技師公會會員證
4.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4)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5)其他:採購標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公所採購小組03-4793070#3316王小姐。對於本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之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公所提出異議。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
二、投標廠商提供文件1式1份,自行以不透明容器裝封,並書面密封,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於規定之截標時間前送達本公所1樓聯合服務櫃檯收發。
三、本案免押標金;免履約保證金。
四、本案因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五、依桃園市政府106年7月14日府稅消字第1063500506號函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場所,以便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規定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八、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每日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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