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0402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龍潭行政園區消防改善工程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決標日:113/05/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州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35,644
原始預算
$ 1,435,64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6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江鴻達
聯絡電話 (03)4793070#3319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人 江鴻達
聯絡電話 (03)4793070#3319
傳真號碼 (03)4803770
電子郵件信箱 10025225@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06
原公告日 113/05/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15 08:30
開標時間 113/05/15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有效期限內之消防工程器材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7)服務建議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793070#3312,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7本,預計於開標後1週舉行評審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7)本案已簽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開工前應檢附:施工品質計畫書;經本公所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並不得因本項規定要求延長工期。 ********************更正事項********************* 投標須知第3條誤植為勞務,現修正為工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60
聯絡人
江鴻達
聯絡電話
(03)4793070#3319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人
江鴻達
聯絡電話
(03)4793070#3319
傳真號碼
(03)4803770
電子郵件信箱
10025225@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06
原公告日
113/05/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15 08:30
開標時間
113/05/15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有效期限內之消防工程器材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7)服務建議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793070#3312,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7本,預計於開標後1週舉行評審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7)本案已簽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開工前應檢附:施工品質計畫書;經本公所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並不得因本項規定要求延長工期。 ********************更正事項********************* 投標須知第3條誤植為勞務,現修正為工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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