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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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即可)
1.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建築師開業證書
(5)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6)服務建議書
2.技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技師執業執照
(5)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6)服務建議書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6)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
(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本案採複數、分項及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品項分東區及西區2項,請投標廠商於評選時就全案(東區及西區)準備簡報,再依評選序位依序選擇東區或西區議價(約),1家廠商僅能得標1區。
(7)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2份,預計於開標後1週內舉行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8)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00萬元整;分項東、西2區,每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整。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方式參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採固定費率建造費用6.5%(各級距皆6.5%)。
(9)履約期限為自機關通知日起生效,至110年12月31日或委託設計監造工程案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0年度龍潭區道路及附屬設施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開口合約)-東區
品項名稱_2
110年度龍潭區道路及附屬設施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開口合約)-西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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