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012302@mail.tyc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之後續擴充,在預算結餘款(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因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後續擴充之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秘書室採購小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新臺幣72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至本公所。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聯合服務櫃檯收發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所營事業代碼或項目: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景觀工程業(E20101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並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投標廠商請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公所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本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之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公所提出異議。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
二、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99萬元整,請於決標後7日內繳交。
三、依桃園市政府106年7月14日府稅消字第1063500506號函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四、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五、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本案預算經桃園市議會審議刪除或部份刪減,本機關保留變更之權利,得與廠商協議之。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場所,以便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七、後續擴充(增購權)上限:本案履約期限之後續擴充,在預算結餘款(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因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後續擴充之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八、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九、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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