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2029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增購權)上限:決標金額至發包預算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秘書室採購小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新臺幣72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至本公所。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聯合服務櫃檯收發
履約期限
最後通知分案期限為109年11月10日止或本契約預算金額用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所營事業代碼或項目:F113070,F213060,E601020;電子通訊、電器及弱電工程等相關營業項目)
投標廠商若無法提供設立或登記證明,應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為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自99年6月4日起改為登記不發證。)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公所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本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之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公所提出異議。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
二、本案無論投標1區或2區,押標金皆為新臺幣3萬元整,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6萬元整,請於決標後7日內繳交。
三、依桃園市政府106年7月14日府稅消字第1063500506號函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四、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五、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本案預算經桃園市議會審議刪除或部份刪減,本機關保留變更之權利,得與廠商協議之。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場所,以便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七、本案後續擴充(增購權)上限為決標金額至發包預算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八、履約期限:本採購標的以開口契約方式,各分案履約期程依補充說明之機關所定各案履約期限工作天完成;最後通知分案期限為109年11月10日止或本契約預算金額用罄止,上述二款條件先發生者為止。
九、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1或2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1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
十、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9年龍潭區東區里基層工作經費監視系統拆除和廣播系統設置、維修及拆除(開口合約)
品項名稱_2
109年龍潭區西區里基層工作經費監視系統拆除和廣播系統設置、維修及拆除(開口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