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A0701 已決標公告

龍潭區龍潭國中宿舍設置公托中心、親子館及家庭服務中心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決標日:108/07/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關惠尤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49,412
原始預算
$ 4,649,41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6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景維
聯絡電話 (03)4793070#2107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人 張景維
聯絡電話 (03)4793070#2107
傳真號碼 (03)4898162
電子郵件信箱 0101230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31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1 10: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建築師開業證書 (5)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6)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2本,預計於開標後1週內舉行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7)本案預算金額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一類計算,並以固定費率依附表一第一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100%為契約金額(詳如契約第三條)。 (8)本案履約期限為:設計部份:自甲方通知日起100日曆天。監造部份:至工程驗收合格止。 (9)桃園市政府已發布「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如招標文件所附〉,履約期間廠商應遵守該要點規定。 (10)本公所公開本案初期規劃資料:龍潭區舊龍潭國中規劃成果報告,且同意規劃廠商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同意其參與本案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詳參投標須知第76點。 (11)本案為延續性計畫,爰依預算法第39條:「繼續性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規定之精神,先予辦理決標,另預算案如經刪減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6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景維
聯絡電話
(03)4793070#2107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人
張景維
聯絡電話
(03)4793070#2107
傳真號碼
(03)4898162
電子郵件信箱
0101230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31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1 10: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建築師開業證書 (5)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6)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2本,預計於開標後1週內舉行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7)本案預算金額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一類計算,並以固定費率依附表一第一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100%為契約金額(詳如契約第三條)。 (8)本案履約期限為:設計部份:自甲方通知日起100日曆天。監造部份:至工程驗收合格止。 (9)桃園市政府已發布「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如招標文件所附〉,履約期間廠商應遵守該要點規定。 (10)本公所公開本案初期規劃資料:龍潭區舊龍潭國中規劃成果報告,且同意規劃廠商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同意其參與本案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詳參投標須知第76點。 (11)本案為延續性計畫,爰依預算法第39條:「繼續性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規定之精神,先予辦理決標,另預算案如經刪減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31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