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A0603 已決標公告

龍潭國中宿舍建築物拆除工程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決標日:108/06/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克超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86,602
原始預算
$ 2,774,894
底價金額
$ 2,760,000
決標折數
50.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6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2 - 拆除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景維
聯絡電話 (03)4793070#2107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人 張景維
聯絡電話 (03)4793070#2107
傳真號碼 (03)4898162
電子郵件信箱 0101230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24 17:00
開標時間 108/06/25 11: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8,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即可) 1.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E1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6)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E101011)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6)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開工前應檢附:合法土資場土石方處理計畫書及施工品質計畫書(含施工進度表、人員、機具、材料進場分配表、品管人員對工程之材料及施工程序之檢驗查核計劃表、工地安全衛生設施安置計劃圖)經本所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並不得因本項規定要求延長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6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景維
聯絡電話
(03)4793070#2107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人
張景維
聯絡電話
(03)4793070#2107
傳真號碼
(03)4898162
電子郵件信箱
0101230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24 17:00
開標時間
108/06/25 11: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8,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即可) 1.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E1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6)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E101011)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6)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開工前應檢附:合法土資場土石方處理計畫書及施工品質計畫書(含施工進度表、人員、機具、材料進場分配表、品管人員對工程之材料及施工程序之檢驗查核計劃表、工地安全衛生設施安置計劃圖)經本所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並不得因本項規定要求延長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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