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07251@mail.ty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決標金額至發包預算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3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件信封(限掛郵資72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交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1月1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電子通訊、電器及弱電工程等相關營業項目)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所提出異議。 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
二、本案無論投標1區或2區押標金皆為新台幣3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6萬元整請於決標後五個工作天內繳納。
三、餘詳閱招標須知。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四、依桃園市政府106年7月14日府稅消字第1063500506號函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五、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六、本案因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故所需107年度預算倘經議會審議刪除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其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規定辦理。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為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付款。
****注意事項: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1或2項報價,惟限定同1廠商如標得1項後,另1項目不決標於該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龍潭區東區里基層工作經費監視及廣播系統維修及拆除(開口合約)
品項名稱_2
107年龍潭區西區里基層工作經費監視及廣播系統維修及拆除(開口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