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1105 已決標公告

107年龍潭區公園景觀及清潔維護工作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決標日:106/1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耀立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00,000
原始預算
$ 8,800,000
底價金額
$ 8,6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6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方妤文
聯絡電話 (03)4793070#2207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人 方妤文
聯絡電話 (03)4793070#2207
傳真號碼 (03)4700645
電子郵件信箱 1000269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與廠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3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件信封(限掛郵資72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交本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09: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A102080、E103091、E201010)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為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自99年6月4日起改為登記不發證。)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若共同投標者請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及各成員資格文件各一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所提出異議。 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 二、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外,其餘文件一式一份,分別裝封合併遞送,自行以不透明容器裝封,並書面密封,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於規定之截標時間前寄送達本所收發處。 三、辦理期程: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評選會議預計於開標後ㄧ週內舉行,請廠商預為準備。 五、本案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捌拾捌萬元整於決標後五個工作天內繳納。 六、依桃園市政府106年3月3日桃稅消字第1063500140號函示,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八、本案因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故所需107年度預算倘經議會審議刪除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其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規定辦理。 九、餘詳閱招標須知。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6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方妤文
聯絡電話
(03)4793070#2207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人
方妤文
聯絡電話
(03)4793070#2207
傳真號碼
(03)4700645
電子郵件信箱
1000269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與廠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3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件信封(限掛郵資72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交本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09: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A102080、E103091、E201010)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為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自99年6月4日起改為登記不發證。)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若共同投標者請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及各成員資格文件各一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所提出異議。 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 二、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外,其餘文件一式一份,分別裝封合併遞送,自行以不透明容器裝封,並書面密封,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於規定之截標時間前寄送達本所收發處。 三、辦理期程: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評選會議預計於開標後ㄧ週內舉行,請廠商預為準備。 五、本案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捌拾捌萬元整於決標後五個工作天內繳納。 六、依桃園市政府106年3月3日桃稅消字第1063500140號函示,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八、本案因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故所需107年度預算倘經議會審議刪除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其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規定辦理。 九、餘詳閱招標須知。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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