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29895@mail.ty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3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100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交本所,(購函以購買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60日曆天。監造:至工程竣工驗收結算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合法專業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I101061),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1.2(僅工程顧問公司須附切結書2)
7.如有其餘應附資料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公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 於10日,向本公所提出異議.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2樓(32552)
2.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3.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6萬元整
4.本案預計於開標後1週內舉行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5.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2份
6.本案履約期限為:規劃設計部份:自甲方通知日起60日曆天。監造部份:至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完成為止。
7.依桃園市政府105年11月9日府稅消字第1053500828號函示,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8.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9.如須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議價事宜,請檢附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
10.依桃園市政府105年5月9日府工採字第1050112765號函示,於<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18條< 其他>增列編碼正確率相關規定,詳參契約第18條,請廠商配合履行
11.本案工程為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5條第1項規定之公共工程,但非第2項規定之簽證實施範圍或項目,而係由本公所依第3項規定另於契約第14頁及第15頁載明須實施技師簽證之範圍
12.桃園市政府已發布「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如招標文件所附〉,履約期間廠商應遵守該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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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需求說明書第六條第(四)項增加「都市設計審議」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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