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010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龍潭區道路挖掘養護、坑洞修補工程委託監造案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決標日:106/01/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敦陽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6,500
原始預算
$ 1,850,000
底價金額
$ 1,779,000
決標折數
16.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6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勇量
聯絡電話 (03)4793070#2708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聯絡人 王勇量
聯絡電話 (03)4793070#2708
傳真號碼 (03)4898162
電子郵件信箱 1001492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及依工程建造費用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至採購金額新台幣185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1/16
原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3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100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交本所,(購函以購買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1/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5 11: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合法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經濟部公告之<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為證明 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1.2(技師事務所及建築師事務所免附切結書2) 7.同意書 8.退押標金申請書 9.押標金票據 10.如有其餘應附資料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公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 於10日,向本公所提出異議.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2樓(32552) 2.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3.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0萬元整 4.依桃園市政府105年11月9日府稅消字第1053500828號函示,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如須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事宜,請檢附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 7.依桃園市政府105年5月9日府工採字第1050112765號函示,於<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18條< 其他>增列編碼正確率相關規定,詳參契約第18條,請廠商配合履行 8.本案非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規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但本公所於契約第12頁載明須實施技師簽證 9.本公所於本招標文件公開本監造工程之工程參考資料,且經本公所同意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之情形,同意設計單位參與本案之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並勾選投標須知第七十六點 ****本案工程預算為7,000萬元,建造費用概估約為5,930萬元,監造預算為185萬元,請廠商報價低於建造費用百分之3.1197%(大約),避免超過本案預算金額**** **************************更正事項************************ 更正投標須知第16點第2項及第67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6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勇量
聯絡電話
(03)4793070#2708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聯絡人
王勇量
聯絡電話
(03)4793070#2708
傳真號碼
(03)4898162
電子郵件信箱
1001492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及依工程建造費用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至採購金額新台幣185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1/16
原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3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100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交本所,(購函以購買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1/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5 11: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合法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經濟部公告之<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為證明 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1.2(技師事務所及建築師事務所免附切結書2) 7.同意書 8.退押標金申請書 9.押標金票據 10.如有其餘應附資料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公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 於10日,向本公所提出異議.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2樓(32552) 2.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3.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0萬元整 4.依桃園市政府105年11月9日府稅消字第1053500828號函示,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如須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事宜,請檢附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 7.依桃園市政府105年5月9日府工採字第1050112765號函示,於<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18條< 其他>增列編碼正確率相關規定,詳參契約第18條,請廠商配合履行 8.本案非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規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但本公所於契約第12頁載明須實施技師簽證 9.本公所於本招標文件公開本監造工程之工程參考資料,且經本公所同意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之情形,同意設計單位參與本案之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並勾選投標須知第七十六點 ****本案工程預算為7,000萬元,建造費用概估約為5,930萬元,監造預算為185萬元,請廠商報價低於建造費用百分之3.1197%(大約),避免超過本案預算金額**** **************************更正事項************************ 更正投標須知第16點第2項及第67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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