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05237@mail.ty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一年,金額190萬,辦理後續擴充時,原有契約工作項目之增減,得依契約工作項目之單價辦理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單工本費$3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件信封(限掛郵資72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交本所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三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葬儀社或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所提出異議。 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2樓。
二、押標金為新臺幣伍萬元整請於投標前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於決標後五個工作天內繳納。
三、因本案採最低標決標,比減價程序開始後未到場廠商視為放棄比減價權利
四、本案後續擴充一年,金額190萬,辦理後續擴充時,原有契約工作項目之增減,得依契約工作項目之單價辦理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依原契約條件核算付款。
五、依桃園市政府105年11月9日府稅消字第1053500828號函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七、餘詳閱招標須知,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修正截標、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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