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3109@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3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100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交本所,(購函以購買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當地或毗鄰地區之土木包工業(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2011)或丙級(含)綜合營造業(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以上
【廠商投標應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土木包工業請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營造業請檢附營造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押標金票據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投標廠商切結書1
9.投標廠商同意書
10.如有其餘應附資料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 於10日,向本所提出異議.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2樓(32552)
2.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3.開標結果遇有採購法53、54條需比減價格時廠商請派員到場以備減價,未派員開標者視同放棄比價權利
4.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5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為結算金額3%,結構物保固5年,非結構物保固1年
5.開工前應檢附:施工品質計劃書(含施工進度表、人員、機具、材料進場分配表、品管人員對工程之材料及施工程序之檢驗查核計劃表、工地安全衛生設施安置計劃圖)經本所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並不得因本項規定要求延長工期
6.依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函示,工程及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7.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8.如須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議價事宜,請檢附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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