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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壹年新臺幣:貳佰肆拾柒萬捌仟元整(2478000元),若於本契約壹年履行期間,廠商表現良好,且經本校午餐工作小組會議決議通過,可為前述相同預算金額及履約壹年期間之後續擴充契約簽訂
補助機關
3.76.73.51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3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中正路248號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1日至106年07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營廠商之資格應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其營業項目為食品製造業、副食品供應廠商、餐館業、餐盒業或伙食承包業。
(二)經營廠商應依學校規劃之食譜內容提供午餐,除經校方同意變更者外,不得任意更改。
(三)經營廠商除應向衛生檢驗合格之業者採購食材外,並應加強要求廚工烹調衛生習慣,以確保師生之衛生安全;若因而造成師生中毒或意外事件,廠商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四)詳見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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