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白玉里下庄子53之1號
電子郵件信箱
jas0220@yahoo.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同採購標的物。
1.後續擴充金額:172萬8,000元
2.後續擴充數量:同採購標的物。
3.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07年8月15日至108年8月14日
4.後續擴充條件: 由本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6學年度契約價金及契約條件續約1年。本校保留本案以同一決標條件及契約價金擴充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白玉里下庄子53之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白玉里下庄子53之1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15日-107年8月14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登記有案並具有履約能力之之公司、行號等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其他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6.標單(兼切結書)及單計分析表。
7.投標廠商自評表。
8.切結書。
9.勞工僱用切結書
10.押標金繳納證明。
11.服務企畫書7份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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