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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22@swjh.ty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可向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
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非金融機購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
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
內)。
5.旅遊同業公會會員證。
6.交通部核發旅行執照影本。
7.飯店同意住宿證明及容量統計表。
8.企劃書《8份》。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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