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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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情形良好且非屬拒絕往來廠商,機關得保留擴充之權利,並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15年3月31日,增購金額依原契約單價及履約條件增購至採購金額,採購金額及期限如下: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預算金額新臺幣11,280,091元整,擴充金額上限至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24,000,000元整或至下一個相關標案開工日止或採購金額用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據本契約履約標的特性,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7)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8)服務建議書。
(9)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投標廠商所需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審查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廠商簡報及答詢順序即依投標之先後順序進行。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5.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
7. 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12萬8,000元整/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完畢。
8.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56萬4,000元整(如為本票、支票等等,請併同影印並填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另抬頭註明: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並與其他廠商證明文件依照「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依序排列以憑機關辦理審查。
9.本採購案採分段開標,請將證件封及標單封裝入即外標封內。投標廠商將總價以中文大寫填入「採購標單兼切結書」預留欄內;投標廠商應將列印之標單文件(估價單)裝訂(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並依規定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填入預留欄及加蓋印信後,裝入「標單封」內投標且密封,如未依標單封文件規定放置者仍視為不合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判定)。
10請將切結書1核章完畢後與投標文件,一併裝入證件封中以利機關審查。
11.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式7份(須於投標時 一併檢附,且不得於審查會時補充簡報相關資料)( 服務建議書及附件應分開裝訂)內容及撰寫格式詳如投標廠商審查須知中規定臚列。
12.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逾期未領回者,視同廢棄物處置。
1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