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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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按原有契約單價、項目等條件於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金額1143萬3,999元整)內辦理,工程期限可擴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指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七) 廠商資格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EZ14010運動場用地設備工程業: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八)服務建議書
(九)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審查會議及簡報時間:民國111年4月27日上午10時,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
2.服務建議書請依據投標須知及審查須知相關規定,檢附1式10份。
3.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6條。
4.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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