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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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經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且履約期間無違反合約相關規定者..本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作業: 擴充期間及金額:配合機關業務需求,擴充期間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或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9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認本案履約品質及保障公所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基本資格(以下需符合一項)
環保服務業、清潔服務業、園藝服務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 營造業或景觀、室內設計業等。
(二) 應附具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標單(正本) (含總表及單價分析表)(請勿超過預算金額)。 6.服務建議書。7.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廠商投標時所需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依投標須知第60點規定,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3.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56萬元整/決標日起14日內繳納完畢。
4.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5.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6.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10份,服務建議書以橫書直式編排,紙張大小採A4規格紙張,雙面印刷為原則,圖樣得採A3規格紙張(請摺頁為A4規格),以連續編列頁碼方式不得超過60頁(不含封面、封底、首頁、目錄及附件),並採A4直式左側裝訂。附件以橫書直式編排,紙張大小、規格及裝訂方式同服務建議書,頁數不限。**(請將本案已用印之報價單/總表+單價分析表,另外提供1份納入每份之服務建議書中,以作為價格合理性之分析依據)**
7.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9.**外標封未置入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且外標封未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