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38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坪頂地區暨回饋金里道路植栽綠美化維護服務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決標日:114/10/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輝龍園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380,000
原始預算
$ 13,923,032
底價金額
$ 13,3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淑惠
聯絡電話 (03)3203711#608
機關代碼 3.80.59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工務課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聯絡人 楊淑惠
聯絡電話 (03)3203711#608
傳真號碼 (03)3508296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78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評估良好,且非屬拒絕往來廠商,本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作業,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達到契約金額上限(採購金額為1,492萬3,032元整,可擴充金額為100萬元整),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工項及內容依原契約工項、單價、條件擴充,並於採購金額內辦理,時間擴充至116年3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0 09:00
開標時間 114/11/10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決標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載有景觀、園藝相關營業項目,並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 樹木修剪合格證(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 等擇一單位核發之合格證)。 (六).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空白標單(正本)(請勿超過 預算金額)。 (七). 服務建議書。 (八). 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投標廠商所需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依投標須知第60點規定,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3.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4.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5.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6.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7份,內容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中評選項目規定製作,並與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相關文件一併投入外標封內密封送件審查。 7.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9.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淑惠
聯絡電話
(03)3203711#608
機關代碼
3.80.59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工務課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聯絡人
楊淑惠
聯絡電話
(03)3203711#608
傳真號碼
(03)3508296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78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評估良好,且非屬拒絕往來廠商,本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作業,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達到契約金額上限(採購金額為1,492萬3,032元整,可擴充金額為100萬元整),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工項及內容依原契約工項、單價、條件擴充,並於採購金額內辦理,時間擴充至116年3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0 09:00
開標時間
114/11/10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決標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載有景觀、園藝相關營業項目,並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 樹木修剪合格證(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 等擇一單位核發之合格證)。 (六).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空白標單(正本)(請勿超過 預算金額)。 (七). 服務建議書。 (八). 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投標廠商所需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依投標須知第60點規定,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3.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4.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5.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6.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7份,內容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中評選項目規定製作,並與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相關文件一併投入外標封內密封送件審查。 7.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9.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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