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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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20日內將採購標的於本所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並於安裝測試完畢後15日內繳交成果報告書(含教育訓練過程之照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合法設立登記依法納稅,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相關行業廠商,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 營業納税證明資料。
(四) 公司信用證明。
(五) 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 服務建議書。
(七) 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廠商投標時所需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審查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廠商參與簡報及提供本案現場實際測試等出席人數至多3人,簡報形式及現場實際測試所需器材,請廠商自行決定及準備,機關僅供投影設備使用,但本機關不保證該等設備、器具與受評廠商設備相容或功能正常(建議審查會議當天,投標廠商提前做測試)。各廠商簡報時其它廠商應退席。另審查委員會討論及決議時所有廠商一律退席。(詳如投標廠商審查須知)
5.本採購案採分段開標,請將證件封(資格封)及標單封(價格封)裝入即外標封內。請將切結書1核章完畢後與查驗證件文件,一併裝入證件封(資格封)中以利機關審查。
6.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8份。內容詳審查須知。並與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相關文件一併投入證件封及外標封內密封送件審查。
7.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2萬元整(如為本票、支票等等,請併同影印並填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另抬頭註明: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並依照「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需文件依序排列以憑機關辦理審查。
8.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元整/決標次日起7日起內繳納完畢。
9.本案如有流廢標情形時,請廠商取回原投標文件,該領回者:請務必攜帶個人證件、攜帶公司大小章或者已用公司大小印之授權書,以憑取回原投標文件。
10.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1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12.標單封(價格封)文件中之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價分析表等審查結果,如有以下情形,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1)與本機關提供樣式不符。(2)未依規定格式填寫或鍵入。(3)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工具書寫。(4)擅改本機關原訂內容。(5)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6)應為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
13.標單封.證件封及外標封等未置入不透明之信封及容器且未填寫名稱及地址者,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