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40 已決標公告

114年桃園區汴洲里及龜山區南上里、大坑里里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聯合採購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決標日:113/11/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88,392
原始預算
$ 2,570,000
底價金額
$ 2,440,000
決標折數
97.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4 - 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玉錦
聯絡電話 (03)3203711#773
機關代碼 3.80.59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農經課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聯絡人 陳玉錦
聯絡電話 (03)3203711#773
傳真號碼 (03)3508296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78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2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0時至114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 (五)保險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有效期限內) (六)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所需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投標須知第60點規定,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如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5.本採購案採分段開標,請將證件封及標單封裝入即外標封內。 6.本案如有流廢標情形時,請廠商取回原投標文件,該領回者:請務必攜帶個人證件、攜帶公司大小章或者已用公司大小印之授權書,以憑取回原投標文件。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玉錦
聯絡電話
(03)3203711#773
機關代碼
3.80.59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農經課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聯絡人
陳玉錦
聯絡電話
(03)3203711#773
傳真號碼
(03)3508296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78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2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0時至114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 (五)保險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有效期限內) (六)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所需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投標須知第60點規定,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如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5.本採購案採分段開標,請將證件封及標單封裝入即外標封內。 6.本案如有流廢標情形時,請廠商取回原投標文件,該領回者:請務必攜帶個人證件、攜帶公司大小章或者已用公司大小印之授權書,以憑取回原投標文件。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21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