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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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本所工務課113年3月27日簽准簽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3年3月19日桃交停字第1130016761號
履約期限
本停車場委託經營期限自113年6月8日至117年6月7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收入性質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停車場經營業(營業代碼:G202010)之合法公司。
(二)應附具之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廠商納稅證明。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6. 服務建議書。7.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投標廠商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投標廠商查驗證件審查表中臚列。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2.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05萬元整/決標次日起算14日內。
3.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4.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5.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
6.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7冊,內容詳評選作業須知。並與廠商資格審查表等相關文件一併投入外標封內密封送件審查。
7.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逾期未領回者,視同廢棄物處置。
8.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及19條採公開招標,並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及第56條等規定,不訂底價採適用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9.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廠商報價低於公告之預計支付機關權利金金額(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七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