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29787@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履約期限
112年10月21日(星期六)或9-10月間擇一周末辦理。(與機關確認後擇定日期,本所得視需求變更活動日期或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相關媒體廣告公司、行銷企劃顧問公司及演藝活動等相關行業) 。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 )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單價分析表(正本)。
(五) 服務建議書。
(六) 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廠商資格條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或投標廠商查驗證件審查表中臚列。
附加說明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民國112年8月10日上午09時30分,評選會議上限2人;地點為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請自行攜帶電腦設備,本公所僅供投影機及配線。
5.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
6.投標廠商應製作本案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中文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直式橫書,採A4紙張,附件可採A3,雙面印刷左側裝訂),加目錄編頁碼並裝訂成冊,服務建議書之封面須加註案名、公司名稱及負責人。(詳如招標規範八、)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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