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29787@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擴充金額上限至預算金額,並得擴充至113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履約期限
經機關核准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履約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專業營造業
2. 土木包工業
3. 電器承裝業
4. 電信工程業
(二) 應附文件:
1. 一般證件(依投標廠商類別檢附):
(1)專業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土木包工業: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b.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c.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電器承裝業:a. 電器承裝業登記證。b. 電器承裝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4) 電信工程業:a.電信工程業登記證。b.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納稅證明資料。
4. 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臚列。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投標須知第60點規定,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本採購案採分段開標,請將證件封及標單封裝入即外標封內。
3.請將切結書1核章完畢後與查驗證件文件,一併裝入證件封中以利機關審查。
4.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 64點。
5.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