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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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金額至新臺幣810萬元整(含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610萬元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事宜;倘服務內容屬新增項目者,得以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採議價程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履約期限
原則以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及工程全數驗收結算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其它證明文件:(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3.最近一年度公會會員證明。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5.技師證書(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結構技師)。(2) 土木技師(水利、水土保持、結構技師)事務所:1. 最近一期稅納稅證明。2.技師證書。3. 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4.最近一年度公會會員證明。(3)法人團體(含財團或社團法人):1.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2.主持人或負責人應檢附相關技師(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結構技師)證書。(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六)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勿超過預算金額)。(七)電子領標憑據。(詳如投標須知第5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民國111年6月9日上午10時,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55條。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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