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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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本所二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一樓總收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自契約生效日起,至委託設計監造工程案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類):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
C.前開執業技師之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2)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前開建築師之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類):
A.技師執業執照
B.前開技師之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作需求或履約項⽬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秘書室分機03-3867703#204(張先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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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領取⽅式:採電⼦領標。
⼆、領標⽇期:⾃公告招標之⽇起⾄領標及投標期限⽌。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但不得少於⼗⽇。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起⼗⽇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起⼗⽇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起⼗⽇。但⾄遲不得逾決標⽇之次⽇起⼗五⽇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並請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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